1 概念
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,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,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,发给许可证后,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。它是环境行政许可证的法律化,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。
2 环境保护许可证的作用
可分为三大类:一是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,如排污许可证,海洋倾废许可证,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许可证,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、使用、销售许可证,废物进口许可证等。二是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,如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渔业捕捞许可证、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、狩猎证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。三是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,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,从表现形式看,有的叫许可证,有的称为许可证明书、批准证书、注册证书、批件等。
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与其他方面的许可证制度一样,都要有申请、审核、颁发、中止或吊销等一整套程序和手续。对拒发、中止、吊销许可证的,还有补救程序。
3 环境保护许可证的种类
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中早已部分地实行了许可证制度。例如《城市规划法》中规定的建设规划许可证,《森林法》中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许可证,《矿产资源法》中规定的采矿许可证,《渔业法》中规定的养殖使用证、捕捞许可证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中规定的特许猎捕证、狩猎证、驯养繁殖许可证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,《海洋倾废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海洋倾废许可证,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排污许可证,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许可证等。
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级别
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级别一般分为环境保护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三级。
一、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中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只分国家和地方两级。
1、环境质量标准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共环境保护法》中规定: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。
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可分为水质量标准、大气质量标准、土壤质量标准等。
2、污染物排放标准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中规定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;对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凡是已向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一种更严格的排污控制,污染源除了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外,位于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,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。
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、固体废弃物、噪声等污染控制标准。
二、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
行业标准是在没有国家标准情况下,针对行业管理而提出的技术规范。当国家公布相应的国家标准之后,该行业标准即行废止。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,综合性的和行业性的排放标准都是国家排放标准,它们按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实施。
三、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
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相抵触,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,自行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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